油烟机清洗验收要求
8.1 集烟罩清洗验收标准
8.1.1 集烟罩表面无油垢和黄色油膜。
8.1.2 油槽内无遗留油垢。
8.1.3 排风口四周干净整洁。
8.1.4 灶台无清洗工作后遗留污物。
8.1.5 无清洗工作不慎造成灶膛、灶面设施损坏或影响使用的情况。
8.1.6 集烟罩下方墙面、燃气管道、地面等不得遗留清洗工作后的遗洒、污水流洒痕迹等。
8.2 挡火滤油箅子、运水风轮清洗验收标准
8.2.1 挡火滤油箅子、运水风轮内外表面无油垢和黄色油膜。
8.2.2 悬挂后不得有外溢液体和油状物。
8.2.3 运水风轮旋转正常。
8.3 排油烟管道及弯头验收标准
8.3.1 管道表面除管道接缝处以及铆钉密集处外无黑色老油垢,且看不到液体油状物和油腻感。
8.3.2 修复铲平推 15 公分,铲面无明显油污和液体油状物。
8.3.3 清理完毕后,管道连接处如有漏油要进行必要的堵漏处理。
8.3.4 管道清洗施工中不得使用钢丝球等摩擦力较大的工具进行清洗,更不得使用火碱水等有损管道防氧化层的强化学方式进行,以免破坏管道表面的防氧化涂层,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
8.3.5 管道内是否有液体油或黏稠状油垢是衡量烟道清洗合格与否的唯一标准,清洗光亮度不能作为清洗合格与否的依据。
8.3.6 管道接缝处或打密封胶处附近允许有 3-5 厘米的油垢带,避免由于清洗工作伤及管道密封性。
8.3.7 鉴于带消音处理的管道内壁充满消音孔洞的特殊性,此类管道内壁无液体油和黏稠状厚油垢即视为合格(如合同约定需要清洗)。
8.3.8 楼顶管道出口处无黑色厚油垢(如合同约定需要清洗)
8.4 排油烟风机常规清洗验收标准
8.4.1 清洗后的风机机箱四壁可触及到的区域没有黑色老油垢和液体油垢。8.4.2 具备清洗条件的机壳底部表面无积油和油垢。
8.4.3 风机四周漏油处理干净。
8.5 排油烟风机拆卸养护清洗验收标准
8.5.1 清洗后的风机机箱四壁没有老油和液体油垢,机壳基本恢复原有色泽。8.5.2 风机叶轮无油垢,基本恢复设备出厂原色。
8.5.3 风机运行正常,无异响,无偏心震动。
8.6 油烟净化器验收标准
8.6.1 净化器片及四壁没有液体油状物和黑色油垢;
8.6.2 可拆卸挡油网上没有油腻,网面发亮;并恢复原有通透性。
8.6.3 不可拆卸挡油网经处理后应基本恢复原有通透性。
8.6.4 净化器线路连接正常,净化器极片保持平行,行间距一致,工作指示灯正常。
8.7 光解净化装置清洗验收标准
8.7.1 发光管框呈水平状态,不得产生风阻啸叫。
8.7.2 所有发光管发光正常,启动正常。
8.7.3 发光管表面和管框上无油垢,表面清洁。
8.7.4 挡光、挡火滤油箅子安装正确不漏光。
8.8 防火阀门清洗验收标准
8.8.1 防火阀门表面除四角等技术死角外整体光洁,无油垢
8.8.2 防火阀门挡火板呈水平状,无风阻啸叫。
8.8.3 防火阀门电动和热融装置无物理性损坏。
8.9 清洗验收报告
8.9.1 排油烟设施系统清洗完毕后,排油烟清洗单位应向甲方单位提供清洗验收报告。
8.9.2 清洗验收报告应标明清洗时间、地点、清洗部位、清洗数量(面积)、清洗油垢量、清洗质量和清洗施工人数等。
8.9.3 清洗验收报告内应附带清洗单位营业执照、行业相关资格证明等文件,便于相关单位检查使用。
8.9.4 清洗验收报告内应提供各清洗部位和关键部件清洗前后对比照片或排油烟管道清洗前后对比检测录像材料。
8.9.5 清洗验收报告一式两份,排油烟清洗单位与甲方单位各保留一份,存档备查。